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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 ICS 65.020.01 Z 13 DB3301/T 0275—2018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275—2018 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资源利用管理规范 2018 - 12 - 30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 - 01 - 30 实施 发 布 I DB3301/T 027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植物园、杭州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金良、郭帅、章银柯、王恩、黄芳晨。 II DB3301/T 0275—2018 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资源利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资源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常用利用方 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资源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规范。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NY 5099 无公害食品 NY/T 2375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 LY/T 1970 绿化用有机基质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496 3 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 绿地、林地或水域中绿化植物自然或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枝、叶、花、果、根、草等 植物残体。 3.2 堆肥 在适宜的温度、湿度、C/N比和通风条件下,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经过预处理及发酵 腐熟,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过程。 3.3 T值 堆肥过程中物料终点C/N比与起点C/N比的比值,用以评价堆肥腐熟度。 3.4 绿化用有机基质 3 DB3301/T 0275—2018 以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可少量添加自然生成或人工固体物质,具有固定植物、保 水保肥、透气良好、性质稳定、无毒性、质地轻、阳离子交换量高、有适宜的碳氮比等特 点,适合绿化植物生长的固体物质。 3.5 覆盖物 以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为原料直接铺设或经机械粉碎后铺设于土壤表层的一层保护 或装饰材料。 3.6 食用菌栽培基质主料 组成食用菌栽培基质的主要原料,是培养基中占数量比重大的有机碳素营养材料。如 木屑、棉籽壳、作物秸秆等。 3.7 食用菌栽培基质辅料 栽培食用菌基质组成中配量较少、含氮量较高、用来调节培养基质的C/N比的材料。 如糖、麸、饼肥、禽畜粪、大豆粉、玉米粉等。 4 基本要求 4.1 4.1.1 收集运输 根据所在地区内植物生长周期、养护计划、修剪操作特点、自然条件等情况,安排 收集计划和工序,充分做好收集人员安排和作业工具、车辆、场地、加工设备等的准备工 作。 4.1.2 根据园林绿化植物的分布情况,采取就近收集原则,合理建立所在地区内的收集点 和收集物流路线图,可设置移动收集点和固定收集点,也可建立集中收集的中转站。 4.1.3 应合理安排收集与运输作业时间、作业流程与作业计划及劳动力和收集运输设备。 4.1.4 宜在收集场地针对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类别、枝条粗细或用途不同进行简单分类、 捆扎、压缩或初步粉碎等预加工后再进行运输。 4.1.5 受病菌或虫体危害的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再进行特殊预处理。 4.1.6 应将非植物材料分捡剔除,不得混入土、石块、金属材料、花盆等园艺装饰用材料 以及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4.1.7 在收集或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不被重金属或油污等污 染。 4.1.8 4.2 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场内外应安全运输。 处置场地 4.2.1 应先根据本地区内绿化植物废弃物产量及季节性影响程度规划场地。 4.2.2 场地选址应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和建设成本。 4.2.3 场地布局应遵循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理顺序。 4.2.4 处置场应远离生活区、景点且交通便利,运输距离合理。 4.2.5 应建于地势较高且不易积水的地方。应有有效的排水系统,或有一定的斜坡泻水。 4 DB3301/T 0275—2018 4.2.6 宜建在有高大乔木林带的空旷处,或者周围有林带将其与居民区隔开;有条件宜选 择背风的山坳口或在周边社区的下风口场地作为处置场。 4.2.7 没有经过铺设的处置场,应确保土壤具有足够的透水能力,以保证不会造成土壤泥 泞同时也能满足机械操作。 4.2.8 处置场宜建成硬质地面并有挡雨的顶棚,有固定的建筑设施更佳;可充分利用关闭 的填埋场遗址等已有设施。 4.3 粉碎机械 4.3.1 处置场应配置粉碎机械,应根据粉碎要求和处置能力确定粉碎机类型和功率大小, 用于生产覆盖物的粉碎机宜选用切片机。 4.3.2 规模化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场可根据经济条件或运行需要,选配产品工艺所需 的系列机械设备。 4.4 安全管理 4.4.1 处置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 GB/T 12801 的有关规定。 4.4.2 处置场区应具备完善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 4.4.3 电工、机械维修保养工应持证上岗;机械操作工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生产区工人须按工种配备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4.4.4 处置场区应有明显的禁烟、防火标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械 的有效期、记录结果并及时更换。 4.4.5 工作人员需进行防火灭火的培训。 4.4.6 场地内应建立发生火灾、机械伤人等重大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5 常用资源利用方式 5.1 堆肥 5.1.1 物料选择 枯枝落叶、乔灌木修剪物或间伐物、枝条、草坪修剪物、杂草以及花园、花坛内废弃 草花等适合作为堆肥物料的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 5.1.2 原料粉碎 堆肥前,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应进行粉碎处理。粉碎机筛孔直径2cm及以下。 5.1.3 5.1.3.1 物料调理 物料 C/N 比调节 堆肥物料包括主料和辅料,主料为经粉碎的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碎屑,辅料可选择含 氮量较高的无机氮肥、畜禽粪便、豆渣、餐厨垃圾等,主要用来调节C/N比至25:1~35:1。 当主料中含氮量较高的鲜叶嫩草等占比高时,可减少辅料用量;而主料中含氮量较低的枝 条或老叶占比高时,应增加辅料用量。 5 DB3301/T 0275—2018 5.1.3.2 物料酸碱度调节 堆肥起始物料pH值以中性或者弱碱性为宜。pH值高于8时或pH值低于6时,加入酸性物 质或碱性物质调节。 5.1.3.3 物料含水量调节 堆肥物料含水率控制在45%~65%之间。可通过添加干、湿物料或加水、搅拌、通风等 方式来调控。 5.1.3.4 微生物接种 可添加微生物菌剂促进堆肥物料发酵升温腐熟,其质量应符合GB 20287的要求,使用 方法和添加量依据所选菌剂的品牌说明,添加量一般为堆体质量的0.1%~0.4%。 5.1.4 5.1.4.1 堆肥工艺 起堆 将混匀的堆肥物料堆起,堆体形状体积可视堆肥场地合理调整。堆体宽度应≥1m,堆 体高度根据发酵的条件确定,露天堆置堆肥高度控制在2m~3m,室内堆肥可适当降低堆肥 高度,宜≥1m,可根据堆肥场地设施适当调整高度。必要时可配套通气设施。 5.1.4.2 翻堆 a) 为达到无害化要求,堆体温度保持 55℃~60℃的累计天数至少 14d 以上; b) 堆肥升温期,堆体温度首次上升至 55℃~60℃,翻堆一次; c) 堆肥高温期,堆体温度保持在 60℃~65℃,每 2d~5d 翻堆一次,但当堆体温度 超过 70℃时应及时翻堆; d) 堆肥降温期,堆体温度低于在 55℃以后,每 7d 翻堆一次; e) 当堆体温度下降至 35℃以下,且连续两天温度差不超过±2℃时,停止翻堆。 5.1.4.3 喷淋补水 在堆肥周期内特别是翻堆过程中,如果物料含水率低于45%,应喷水以维持物料含水 率在45%~65%范围。 5.1.4.4 恶臭控制 通过施用除臭菌剂等措施,控制恶臭。恶臭排放符合GB 14554中的二级标准。 5.1.4.5 渗滤液处理 应建立渗滤液循环利用系统,将渗滤液作为堆体淋水循环使用。 5.1.4.6 陈化后熟 堆肥物料经好氧高温发酵阶段,可移出堆肥场,存放于后熟仓内继续堆置30d~60d。 期间可翻堆1~2次,当堆体温度不断下降并稳定在35˚ C以下可视为充分腐熟。 5.1.5 堆肥产物技术指标 6 DB3301/T 0275—2018 5.1.5.1 绿化植物废弃物堆肥后应符合附录 A 的技术指标。 5.1.5.2 堆肥产物生产有机肥应另外添加养分以满足 NY 525 中表 1 的技术指标。 5.1.5.3 堆肥产物生产有机基质应符合 LY/T 1970 中表 1 的要求。 5.1.6 堆肥产物的后加工 5.1.6.1 有机肥的加工 养分含量和含水率达标的腐熟堆肥产物可直接作为有机肥产品,进行计量、装袋包装。 若腐熟堆肥产物养分不足,可添加一定比例无机养分均匀混合,堆沤7d~10d,抽样检测达 标后进行计量、装袋包装。若腐熟堆肥产物含水率超标,应进行晒干或烘干处理,抽样检 测达标后再计量、装袋包装。 5.1.6.2 园林绿化用有机基质加工 腐熟的堆肥产物可直接用作园林绿化有机基质;也可将堆肥产物、辅料及调理剂按一 定比例混合均匀,用于配制不同园林绿化用途的有机基质,混合后应堆放10d~15d,然后 抽样检测,产品合格后进行计量、装袋包装。 5.1.7 产品应用 5.1.7.1 作为绿化用有机基质的种植土 可以根据种植植物和原种植土性质以及种植质量要求,按以下比例进行混匀使用: a) 用于地表改良:可按表土与绿化基质 6:4 至 8:2 的比例混匀; b) 用于草花、草坪种植:可按原种植土与绿化基质 3:7 至 7:3 的比例混匀; c) 用于灌木种植:可按原种植土与绿化基质 6:4 至 8:2 的比例混匀; d) 用于乔木种植:可按原种植土与绿化基质 7:3 至 9:1 的比例混匀。 5.1.7.2 作为有机肥料 应符合NY/T 496的有关规定。 5.2 覆盖物 5.2.1 覆盖材料选择 5.2.1.1 覆盖宜选择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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