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12 DB5105 四 川 省 ( 泸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05/T 46—2021 “物业+养老”服务规范 Service code on property management + senior care 2021 - 12 - 16 发布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2 - 01 实施 发 布 DB5105/T 46—2021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服务项目及要求 .................................................................... 3 6 服务商管理 ........................................................................ 6 7 服务流程 .......................................................................... 6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 7 I DB5105/T 4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京君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卓彬、王杰、张小平、孙小伟、赖忠贵、刘通、贾云竹、喻声援。 II DB5105/T 46—2021 "物业+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物业+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服务项目及要求、服务商管理,服务 流程和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人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86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业+养老”服务 service on property management + senior care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与养老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或 场地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及为老年 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3.2 “物业+养老”服务人 property management + senior care service institutions 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与养老服务合同,从事物业 管理和养老服务相关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4 总体要求 1 DB5105/T 46—2021 4.1 物业服务人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4.2 物业服务人或第三方服务商等在为居家老年人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时须应具备相应资格。 4.3 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具有以下有效运营条件: a) 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b) 设施所在建筑物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如有效期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安全检测报告等; c)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或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有关协议; d)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与物业服务人或第三方服务商签订有关协议; e)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协议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续签协议或者更换服务商。 4.4 物业服务人开展养老服务时,应配备与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相适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养老 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负责人应有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b)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 备相应的资质; c)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掌握与老年人沟通的技巧、 安全保护及应急处置方法。 4.5 物业服务人提供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小于 150 平方米,满足以下要求: a) 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可按程序设置在符合条件的架空层等公共 空间,二层及二层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b)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2 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 火疏散要求; c) 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 d) 应配备必要的防汛、防火、防疫等应急救援物资; e)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品种 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室内装修卫生、环保。 4.6 社区养老服务空间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分为生活用房、 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三类,可依据服务需要设置休息室、 公共卫生间、公共餐厅(备餐间)、活动空间、办公室(值班室)等功能区。在满足使用功能 的前提下,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可合并使用; b) 老年人休息室、卫生间、活动空间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社区养老服务空间主要出入口、走廊、日间照料室、卫生间设施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规定; c) 社区养老服务空间应在各出入口、楼道、活动空间、值班室、配餐空间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 控设施; d) 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标识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 GB 2894、GB/T 10001.1、GB/T 10001.9 的相 关要求,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5630 的相关要求,疏散平面图应符合 GB/T 25894 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 GB/T 19095 中的规定。 4.7 物业服务人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服务组织、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三方的责任和 义务,应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协议)。 4.8 物业服务人应制定提供养老服务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范风险的机制和措 施,并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9 物业服务人及服务人员应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不应向他人泄露服务对象相关信息。 4.10 物业服务人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2 DB5105/T 46—2021 5 服务项目及要求 5.1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生活照料; b) 助餐服务; c) 助洁服务; d) 助浴服务; e) 助急服务; f) 助购服务; g) 助医服务; h) 文化娱乐服务; i) 精神慰藉服务; j) 适老化改造; k) 呼叫服务; l) 巡视探访; 5.2 服务要求 5.2.1 生活照料 5.2.1.1 生活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或照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排泄及 体位转移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5.2.1.2 应建立评估及服务风险防控制度,服务安全应符合 GB 38600 的相关要求,服务质量应符合 GB/T 35796 的相关要求。 5.2.1.3 老年人需要使用保护性约束用具时,应提前告知家属,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示例:约束带、 约束手套、约束椅。 5.2.1.4 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前,养老服务人员应准备服务用品,检查一次性卫生护理用品包装的完整 性及有效期限,并按七步洗手法清洁双手。 5.2.1.5 服务过程中,养老服务人员应与老年人保持有效沟通,了解老年人身体及精神状况,选择适 宜的操作方法,动作应规范,不应有拖、拉、拽等现象。接触被老年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 污染的物品前,应戴手套。服务完成后清洁双手,对服务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 5.2.1.6 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2.2 归档 生活照料服务记录应定期归档,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3 年。 5.2.3 助餐服务 5.2.3.1 5.2.3.2 5.2.3.3 5.2.3.4 5.2.3.5 5.2.3.6 助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膳食服务,营养配餐,集中就餐,送餐和入户助餐等。 助餐服务组织应依法办理食品加工和流通许可手续。 应制定助餐服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质量标准、卫生要求、安防措施等。 基本膳食服务应明确食材、加工方式、营养配比等要求。 集中送餐应符合卫生部《餐饮行业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送餐服务应明确食品包装、途中安全、时限等要求。 3 DB5105/T 46—2021 5.2.4 助洁服务 5.2.4.1 5.2.4.2 5.2.4.3 5.2.4.4 助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家居保洁、衣物清洗、老年专用设施清洁等内容。 助洁服务组织应提供并维护相应的基础设施。 入户服务应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如吸尘器、抹布、玻璃清洗器具等)。 服务后应及时对清洁工具、设备、洗涤设备等进行清洁、消毒。 5.2.5 助浴服务 5.2.5.1 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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